消防车生产厂家快讯:“北京簋街消防车遭抢行”一事发生后,很多人谴责驾驶人的抢行行为,而也有人在思考抢行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法治的缺失还是公德的脆弱呢?
“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依法享有特殊路权,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淮安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副大队长嵇树洋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享有特殊路权的同时,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出现“不让行、超车、抢道”等行为时,是否受到法律的约束呢?据嵇树洋介绍,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计3分。
既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条例,为什么“消防车遭抢行”的事情还会频繁发生呢?嵇树洋说,关键问题在于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驾驶人为消防车让行是出于道德上的考虑,他们认为,让行是个人素质高的表现,而不让行也在情理之中,并不违法。“尤其在面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是个人利益占了上风”。
碰到这种情况时,你会主动给消防车让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