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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苏州市区禁放孔明灯 占消防车通道将强制清理
信息来源:消防车改装厂  发布时间:2012/4/29 16:30:03  浏览次数:2477

    消防车生产厂家快讯: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苏州市消防条例》尤其对工地明火安全、占用消防车通道及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作了明确。

  新《条例》制定完善了社会消防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加强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根据施工工地现场明火作业火灾多发的现状,规定了从事电焊、气焊(割)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办理单位内部审批手续等有关要求。《条例》还改进了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要求,将原“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得使者公共娱乐场所”的强制性规定,调整为倡导性要求。

  除以上之外,新《条例》还增加了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行政措施,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罐消防车道问题,条例第31条明确了公安消防队、政府转职消防队在在灭火和应急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

  条例第28条规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明确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固定经营产所销售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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