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又有13辆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援助的消防车正式交付南平市,即将分赴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所属执勤中队服役。这13辆战斗车包括抢险救援车6辆、多功能高层供水车5辆、化学洗消车1辆、照明车1辆。至此,厦门市人民政府援助南平的41辆消防车交付数量已达31辆。
此前,还有18辆消防车交付南平市,其中消防指挥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0辆、18吨水罐消防车7辆。
本次集中交付的13辆消防车于2013年10月下旬抵达厦门消防培训基地。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对车辆进行了全面验收,验收人员在上海金盾特种消防器材厂和美国豪士科集团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采购招标文件》对13辆消防车外观质量、水力系统、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防化洗消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照明系统等逐一进行了检查测试,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标注,并及时告知厂方负责人,尽快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车辆无任何故障。12月25日至26日,南平支队赵建平政委、司令部吴赤卫参谋长带领从各大队抽调的驾驶员和装备技师在厦门支队培训基地举办了车辆操作使用培训班,分别对各类车辆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作了详细的培训,使参训人员基本掌握了相关车辆的操作使用。
在厦门培训期间,福建省消防总队王明宗副政委在厦门支队后勤处汪群华处长、南平支队赵建平政委等陪同下到培训基地看望了参训官兵,参观了各类消防车。12月27日,13辆消防车在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吴赤卫参谋长的组织带领下,经过近9小时的长途跋涉,顺利驶抵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1年1月4日,时任福建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会议明确了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会议研究确定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节约”的配置思路,突出举高类消防车、高层灭火供水车、攻坚器材配备和远程供水系统建设,突出性能结构优化,争取2013年前按《消防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将全省消防设施全部配备到位,为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考虑南平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会议明确了南平市需添置的41辆消防车(价值约1.05亿元),由厦门市政府援助。
三年来,在省消防总队党委和总队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南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积极争取下,在厦门市消防支队党委和领导的鼎力支持下,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援助南平市消防车辆装备工作。期间,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杨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黎彪多次带领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平市财政局领导赴厦门,与厦门市人民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商讨援助工作,最终达成共识,按照“国产为主、经济节约”的原则,南平市消防车辆三年建设任务由厦门市政府委托厦门市消防支队按照程序一次性招标采购,按进度分批付款、分批交货。
为使厦门援建车辆器材配备更贴近南平地区作战实际,进一步提高消防车作战能力,2013年7月2日,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选派了4名精通车辆装备性能的官兵前往消防车装备有限公司进了为期5天的学习,详细了解了从该公司采购的7辆18吨水罐消防车、6辆抢险救援车、1辆洗消车、1辆照明车的设计和制造情况。
据悉,春节前后还有5辆53米举高车、5辆32米举高车交付南平市消防部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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