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采购或单位采购消防车,我们都要明确消防车的认证制度,消防产品分为三大类。第一是需要强制性认证的,第二是需要型式认可的,第三是需要强制检验的。所以,并非所有消防产品都必须要经过认证,不认证的产品也是可使用的。消防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
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通常是指3C认证,有消防车、火灾报警产品、消防水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型式认可产品,有灭火剂、防火门、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枪炮、建筑防火构配件、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除这两类外,其他需要消防强制检验。
组合形成的成套消防设备,还没有强制认证的说法。其独立组成部分,应该经过认证、认可或强制检验。你设计使用的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该不需要认证, 消防系统基本都是合成系统,比如报警系统,它由探头,线路,主机,手报按钮,楼层显示器,以及有关联动设备组成,这一套系统怎么认证呢?没办法认证嘛,所以,只要其中使用的消防配件经过认证、认可和强制检验就行了。
办理消防产品生产手续,即为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规定了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即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采用强制检验制度。防火材料、阻燃制品的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制度 对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有4类12种,包括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和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由具有认证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申请认证企业的工厂条件进行考核检查,检查通过后再抽取产品样品送国家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认证检验。最后,在工厂条件检查合格和产品检验合格的基础上颁发3C认证证书,企业凭3C认证证书上市销售产品。消防车和消防摩托车产品在接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同时,还应当列入国家发改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 对已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尚未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实行型式认可制度。我国目前对包括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防枪炮、消防接口、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具、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火阻燃材料等9类39种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型式认可申请,由具有检查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申请型式认可企业的工厂条件进行考核检查,检查通过后再抽取产品样品送国家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型式检验。最后,在工厂条件检查合格和产品检验合格的基础上颁发型式认可证书,企业凭型式认可证书上市销售产品。
(三)消防产品强制检验制度 对实行上述两类管理制度以外的消防产品采用强制检验制度。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抽封样品,送国家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凭型式检验合格报告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消防车相关产品认证认可的程序、收费标准,可查阅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